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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记者从共青团德州市委获悉,为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方案》,就如何落实好“推优入党”的工作任务做出谋划部署。
方案明确,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哪些团员可以经由“推优”入党?方案指出,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团龄1年以上,是入党积极分子,且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推优”的工作程序分为制定计划、召开大会、考察公示、报告结果、整理归档五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基层团委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基层团支部每年召开“推优”大会,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方案指出,
突出关键领域。加强“两新”领域青年的培育。各基层团组织要加强对“两新”领域青年的摸排,持续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确保一定的“推优”数量和比例,搭建“两新”领域青年党团一体化相衔接、相贯通的成长阶梯。
严肃工作纪律。在“推优”工作过程中,既不能附加条件,也不能人为降低标准,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违反原则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