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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记者从德州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德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23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14日,德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德州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后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0月14日起施行。
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在德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德州水文为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办法》的施行印发对于加强我市水文管理,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为更好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减灾、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6章33条,主要明确和规范了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的实施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管理方式方法有据可循,为德州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办法》在内容上吸纳了其他省市已经实施的较为领先的做法,针对德州区域特色,完善了水文情报预报以及应急响应等内容。在工作责任和工作落实上,规定了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了水文监测、水文情报预报以及水文监测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
今后,德州市水文中心将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应急监测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水文建设能力,为新时代德州市水文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