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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德州一对父母教唆儿子偷东西

原创 徐鑫2022/08/03 14:54: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219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近日,

禹城市公安局辛寨派出所处理的1起警情,

一位家长教唆孩子去偷东西,

让人唏嘘感叹,

家长应该怎样来当孩子的老师?

       近日,王某报警称其放在电动车车座上的苹果手机被盗,价值5000余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失主的询问和调取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为一名男子、一名女子、一名儿童的家庭作案团伙。
       有了线,尽管天气炎热,办案民警衣服湿透,也来不及休息,加班加点梳理研判,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办案民警调查走访,确定小男孩是周边学校的小学生经学校领导同意,民警与孩子的班主任一起找到孩子经询问,孩子承认盗窃手机行为是得到其母刘某和父亲李授意

       原来,事发当天,刘某和李某接孩子放学后到禹城市糖城广场玩,在玩的时候发现了王某的手机在电动车上放着,随后孩子的父母授意孩子去偷手机,然后在刘某的望风掩护下,孩子盗得一部iPhone手机。

在追踪监控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同时发现嫌疑女子曾将盗窃的手机送至某超市内的手机店进行刷机,但未成功。后经走访,确定女子曾为超市工作人员,最终确定该女子为辛寨镇某村居民刘某,另外一名嫌疑人男子正是其丈夫李某。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后,辛寨派出所民警赶赴嫌疑人家中,将人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并在嫌疑人家中发现被盗的苹果手机。

 目前,李某、刘某夫妻二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父母教唆孩子偷盗的行为,相关心理专家提醒说,小偷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的成长环境、所受教育或者情感伤害造成的。上述案件中的父母根本没有顾忌孩子的前途,而是利用人们对孩子防备松懈的心理,借机唆使孩子作案。在这样的“教育”下,孩子从小被培养起来的就是一种“偷盗意识”,慢慢地就不再认为偷盗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且易偷盗成性。

     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是教唆者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通常情况下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中的父母把自己儿子当成盗窃的工具,孩子的行为是大人犯罪的延伸,该父母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属于教唆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由教唆人承担责任。由于孩子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光明微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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