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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
对《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28日
地址:湖滨中大道1299号; 邮编:253000; 电子邮箱:dezhoujieshui@163.com ; 联系电话:2185151; 联系人:王峰 非居民用水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部分(含);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部分(含);第四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的部分。 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价格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第四档水量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 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以季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或者结合水费交费周期收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