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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非居民用水水费!德州市公开征求意见

原创 徐鑫2022/08/01 17:46: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93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7月29日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

对《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至2022年8月28日



联 系 方 式





地址:湖滨中大道1299号;

邮编:253000;

电子邮箱:dezhoujieshui@163.com ;

联系电话:2185151;

联系人:王峰


按照用水定额(计划),结合水资源管理需要和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确定以下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

分档水量

非居民用水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部分(含);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部分(含);第四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的部分。


加价标准

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价格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第四档水量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非居民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

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更严厉的加价政策。2023年年底前,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对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


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以季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或者结合水费交费周期收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


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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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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