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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我市公布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举报方式。
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省级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可举报。
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方式:
德州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