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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拟出台办法推动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发放扩岗补助、提供低成本融资……

原创 徐鑫2022/07/19 17:29: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1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并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同时,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规模,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探索开展“三支一扶”基层项目“支医”岗位量化赋分代替笔试改革,进一步畅通基层服务渠道。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青鸟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3年内为每个社区至少补充2名大学生。

《通知》还鼓励青年群体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通过提供低成本融资、场地等方式支持。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对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

《通知》对加强就业指导和帮扶指出明确措施: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

此外,将通过简化就业手续、放宽工商登记、加密招聘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就业创业市场环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3日至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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