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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6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殷金明介绍和解读我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内容。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鼓励新市民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和保障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德州市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新市民群体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或陪伴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或生活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电子身份信息)和受委托银行(中行、农行、德州银行其一即可)的有效银行借记卡前往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签订缴存协议书,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实行“一人一户”原则。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本办法并自愿缴存的,或新市民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不再另设账户。
《办法》要求,新市民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月缴存比例。新市民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19日前将资金存入约定的银行借记卡中,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归集银行代扣。
新市民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满6个月可办理销户手续。
此外,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在贷款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上浮贷款利率、强制冲抵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办法》还规定,新市民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记者:请问这个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殷金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成为新市民。德州市2022年社会体制改革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为深入贯彻上级要求,切实增强新市民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他们在城镇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制度保障,让新市民群体“住有所居”,我中心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德州市新市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新政策取消了对新市民缴存的户籍和社保限制,让新市民以更低门槛就能享受公积金政策优惠,为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新路径。
这项工作,也是我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请问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都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殷金明:对新市民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最大的优惠在于使用,《办法》里提到,新市民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也就是说,新市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像在职职工一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低息利率,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能为新市民节省一大笔利息。
除此之外,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缴存后长期未使用的,缴存人可在退休后或者封存满6个月后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按照存款1.5%年利率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