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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头盔安全卡扣没有扣好,请停下车扣好后再行驶。”为有效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保障广大群众平安出行,6月15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二大队全警动员,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您好,您骑行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头盔,请停车接受处罚。”行动中,大队民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处以20元罚款,并对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进行劝导。同时,民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提醒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戴好安全头盔,远离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
在此,德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二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曝光违法行为,为了您的自身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戴好头盔,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