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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原创 徐鑫2022/05/29 18:12:4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82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五批终生禁驾名单,37人“榜上有名”。其中,德州2人。5月29日,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本月我市“上榜”的2人均为男性驾驶员,年龄分别为35岁、52岁(驾龄30年),禁驾原因均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21年4月28日21时36分许,被告人张世峰驾驶鲁NGN175牌照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夏津县银城路消防队南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王加法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被害人王加法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张世峰弃车逃逸,经依法认定,张世峰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张世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2月27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世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9日19时许,被害人张忠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24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陵城区徵王汽车站路口时,与被告人任建文停放于公路北侧的晋K40050、晋K6724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张忠素经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车人张书芳受轻伤,被告人任建文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认定,被告人任建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任建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2022年3月9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任建文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德州支队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5月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会将禁驾人员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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