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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城区“5.15”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通报

原创 徐鑫2022/05/25 09:36: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64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2年5月15日17时许,某重(男,40岁)驾驶鲁ND472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德城区岔河西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碧桂园玖锦台施工项目门前右转弯时,其车与沿岔河西大道由北向南步行的侯某苹(女,68岁)发生接触碰撞,致使侯某苹当场死亡。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深度调查,涉事鲁ND472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厚某重事发时未严格按照车辆通行证规定的道路通行,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厚某重很少参加车辆所属的德州福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驾驶意识淡薄,不听从公司车队的统一管理。某重未按要求签署《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书》,对车队微信群内下发的关于大型车辆“右转必停”的相关通知精神,不签收、不落实等。

2022年5月1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厚某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对德州福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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