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提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严格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购销存信息完整可溯。坚决抵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回流药交易。购销记录以及储存条件、运输过程、质量控制等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和篡改。
构建风险防御体系,《告知书》明确杜绝不能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不能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倒卖“回流药”;执业药师不能“挂靠”,必须在岗履职;不能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向未成年人销售具有滥用风险的处方药,不能先销售后补方以及违规赠送处方药;不得销售过期和假劣药品行为;必须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贮存条件储存药品等十三项具体行为。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增强自律意识,要积极履行报告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要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不发布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等存在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
药品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秉持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行业协作,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打击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环境。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让我们携手并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药品市场健康有序,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