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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立制+联动”,凝聚监督合力 | 德州市德城区委政法委与德城区检察院签署《意见》

原创 徐鑫2022/05/07 18:44: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17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充分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近日,德城区检察院与德城区委政法委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德城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德城区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意见》规定,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区检察院积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共同促进专项监督落地见效。区委政法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区检察院请示的重点和难点,定期会商加强和改进衔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对区检察院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及时研究处理并反馈;同时,区检察院对区委政法委要求开展的法律监督事项,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意见,并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备案、请示、报告。

《意见》对监督衔接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区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要求区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需要区检察院依法调查核实的重大敏感案件或者线索;需要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属于区检察院侦查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其他需要交由区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情况。

另一方面,区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以下四种情况,可以提请区委政法委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者无故不落实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见的;无正当理由对区检察院依法履职过程中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或者过问、干预、插手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要及时化解的;其他需要提请区委政法委依法进行执法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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