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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全面启用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电子证明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利企效率,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决定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事项全面启用电子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通过审核的,登簿后即时生成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权利人可登录“爱山东”APP(面向个人)、一网通办平台查看或下载预告登记电子证明。原则上不再打印纸质证明,确有需求的,经权利人现场申请后出具。
特此通告。
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