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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谭某对德州市某局举报投诉处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德州市复议办适用简易程序,当日予以受理,用时20日审结完毕,对谭某的复议申请进行了精准释法、及时回应,高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德州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制定《德州市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规范(试行)》,对特定类型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审限缩短三分之二,让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摁下“加速键”。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仅就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适用程序或适当性提出异议的、程序明显违法或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等几类案件。该类案件须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日内审理完毕,不得延期。
在适用简易程序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做好案件甄别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拟受理的案件做好甄别工作,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及时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坚持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守好办案质量这条生命线,办案效率的提升不能以牺牲办案质量为代价,高质高效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用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