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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庭搬进村委大院

原创 靳冬群2025/05/19 09:58: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编辑: 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审判服务更接地气,5月14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到东李官屯镇王世寨村村委会大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去年11月,朱某驾驶轿车行至夏津县东李官屯镇农商行路口时,与前方秦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未注意观察路况,未保持安全距离,负事故主要责任;秦某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损失,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后,遂向责任方秦某追偿赔偿金额3671.7元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潘书涵了解到被告秦某因健康原因导致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遂决定利用巡回法庭审理该起纠纷。

通过依法组织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圆满完成法庭调查、庭审辩论等环节,因该案涉及代位求偿、事故责任划分等多重法律问题,该案将在进一步审核相关证据事实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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