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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刘美娟 刘倩 高忠祥) 近日,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的电子游戏软件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李某、米某因非法复制销售1.9万余份侵权游戏软件,分别获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30万元、15万元,缓刑期内禁止从事电子游戏相关工作。 2022年10月,某知名游戏公司发现乐陵市某商场销售的某游戏主机内置其独家授权游戏,随即报案。由于侵权游戏软件隐蔽性强,传统侦查手段难以界定侵权份额。 乐陵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后,纠正以“游戏机整体销售额”入罪的偏差,引导侦查聚焦“侵权软件复制份数”。 通过“检察官+技术审查员”协作,技术人员对涉案设备数据勘验发现,李某团队用母盘复制生产4900余块侵权硬盘,涉及4款游戏,复制量达1.9万余份,远超“特别严重情节”入罪标准。 面对犯罪嫌疑人米某“仅负责销售,不知游戏侵权”的辩解,技术团队对其手机、电脑进行数据恢复,提取到关键聊天记录。米某曾在微信群讨论“游戏被投诉侵权”,并要求员工统一口径称“游戏为正版”。这一证据直接证实其主观明知,成为定罪关键。 乐陵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赵猛表示,本案通过电子数据恢复与整理,将海量数据转化为可质证证据,实现了“让数据说话”。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判决对缓刑人员增设“禁止从业”条款,防止再犯风险。除刑事追责外,检察机关还引导被告人退赃500余万元,最大限度挽回权利人损失。 本案通过数据赋能实现精准打击,展现了检察监督理念从“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