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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与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营运“百日攻坚”行动,在主城区范围内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4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3月23日,驾驶员崔某军驾驶车辆鲁NT17*2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出站口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二、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3月31日,驾驶员李某滨驾驶车辆鲁NT03*6从德州市高铁东站待租区载一名乘客到嘉诚东郡D区,后被乘客投诉未主动出具车费票据。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向许可机关申请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执法部门查实后将依法立案处罚。广大市民朋友在出行时,请乘坐合法合规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切勿轻信揽客人员虚假宣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