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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一人自省外涉疫区返回
未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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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22年4月18日,辖区居民邢某自省外涉疫风险地区返宁后,未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邢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应严格落实省外入宁返宁人员和省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入宁返宁人员提前3天报备制度,入宁返宁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规定做好隔离措施。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宁津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