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德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市2024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启动。
《通知》明确,评审依据为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申报范围为德州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对照申报人选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报送地点:德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国防路1001号)812室;联系电话:0534-7908005。(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