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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相关细则

原创 阎润珍2024/09/01 17:05: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26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日前,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德州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德州市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政策效益,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实施细则》明确,对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省,年满18周岁,贷款期内未达到60周岁(指贷款到期时不满60周岁),且在德州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给予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经办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抵押、担保。对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可采取担保、质押、抵押等方式,提高借款人资质。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5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贷款签订日1年期LPR利率50%的财政贴息。低于1年期LPR利率的,参照实际利率核定贴息数额。

《实施细则》明确,对具有德州市户籍,遇有特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因病大额支出帮扶。其中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0.5万元(含)— 2万元的,救助比例为50%;2万元(含)— 5万元的,救助比例为60%;5万元(含)— 10万元的,救助比例为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0.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同一年度内,不能对同一帮扶对象进行重复帮扶。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 3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突发意外是由本人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的,不予援助。申请因病大额支出帮扶、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的,在已受理、尚未审批期间,因申请人去世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办理的,给予其家庭5000元一次性困难慰问。(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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