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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跨省转考须知,自考生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办理。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跨省转考,将合格课程转出。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跨省转考。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考生转考申请审核后,将于9月10日前将符合转考要求的合格课程转出,并将审核结果和转出情况进行回答。
此外,考生如果有2003年4月前的自学考试合格课程需要转出,须持个人身份证件、2003年之前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单》到考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