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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违规培训,罚!德州一地发布通报→

原创 阎润珍2024/08/07 10:51: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3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年暑期以来

武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治理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现将查处的7起违规培训处罚情况
向社会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4年6月24日,武城县鲁权屯镇晨翔托管以托管名义,进行学科类暑假班宣传,计划暑期开展学科类培训,门口张贴暑期学科类培训宣传条幅,并已收取部分学生家长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托管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月9日,武城县兴锋托管以托管名义,在浩天家园1-2号楼5号门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托管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7月9日,武城县博然托管以托管名义,在浩天家园1-2号楼4号门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托管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11日,武城县乐学托管以托管名义,在金马商城1号楼36号门市进行学科类暑假班招生宣传,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该托管机构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7月10日,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在老城镇小十八户村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7月10日,赵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杨庄街西首超市旁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7月29日,纪某某以个人名义,在鲁客快餐二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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