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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德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德教组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德州天衢新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于自行停办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现将天衢新区白名单及正在注销机构向社会予以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电话:0534-2182108。 德州天衢新区教体卫生事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