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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37℃以上40℃以下 露天作业不得超5小时!高温来袭,市人社局发布提醒→

原创 赵丽媛2024/06/13 19:29: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编辑: 5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连日来,德城区和天衢新区最高气温超过40℃,德州市气象台接连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为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6月13日,德州市人社局发布温馨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

提示指出,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提示明确,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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