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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领域立法工作,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近日,市民政局起草《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十五条,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意见稿》明确,新建城镇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利用闲置场地、场所和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手段,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互助和公益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家庭护理、健康体检、保健指导、医疗康复、医疗急救、安宁疗护等服务。
民政部门或者产权单位应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打造“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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