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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民吴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称,去年9月,她在东方爱婴(澳德乐店)(以下简称:东方爱婴)给儿子果果(化名)报名早教课,如今孩子即将上幼儿园,便打算退费,但商家却告知要扣除5%会员注册费及退费手续费和20%的违约金。
据吴女士介绍,早教课优惠后价格为6400元,包含74节早教课,和6节赠送课程,还有3双袜套、小书包等礼品。目前,果果已上了15节课,剩余课时65节,应退费5200元。但在吴女士找到东方爱婴退款时,商家却表示只能退3704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其中明确标有“退费”相关条款:当已上课程未到课程总数1/2或有效期剩余超过1/2时,早教中心扣除所缴纳费用5%的会员注册费及退费手续费,和20%的合同违约金;乙方不收回赠品,乙方按赠品标价从应退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赠品归甲方所有。
吴女士说,虽然签合同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退费”相关条款,但当时她并没打算过退费,对此也并未在意。如今,她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表示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向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婷反映了吴女士的情况。刘婷婷认为,消费者与商家签署的合同,一般是商家提供的合同,这种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合同中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可能存在减损了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刘婷婷分析,该事件中,商家已尽到明确提前告知的义务,消费者知悉、签字后,表示认同合同上的条款内容,合同生效,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判断违约金金额是否过高,是以消费者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给商家造成的损失判断,违约金最高金额不应超过损失30%。刘婷婷建议,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确定最终违约金数额,若最终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月22日,经记者与双方协调后,东方爱婴相关负责人表示,吴女士只需承担10%违约金和赠送礼品费用,最终退费金额为4552元,将于5月22日退还50%,6月22日退还剩余50%。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务、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中所有条款内容。(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