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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高校在山东试点本科综招

原创 阎润珍2024/04/15 16:27: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 36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11所高校在山东开展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本次试点高校为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11所高校。

招生专业由各试点高校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因素自主确定,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或国家紧缺急需专业。

已经通过我省今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通过保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应于5月10日—11日将报名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报考学校、高中学校)上传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

各试点高校要于6月11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将考生确认是否参加报考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时间统一确定为6月12日18:00前。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高校考核成绩(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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