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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总工会公布2023年度正常运行工人文化宫综合评价结果,其中,我市10个县级工人文化宫2个获得“优秀”等次,4个获得“良好”等次,总共获得补助资金180万元,资金量居全省第二。
德州市工人文化宫获得“合格”等次。平原县工人文化宫、乐陵市工人文化宫获得“优秀”等次,分别获得补助资金30万元。庆云县工人文化宫、齐河县工人文化宫、禹城市工人文化宫、德州市陵城区工人文化宫获得“良好”等次,分别获得补助资金20万元。夏津县工人文化宫、武城县工人文化宫、宁津县工人文化宫、临邑县工人文化宫获得“合格”等次,分别获得补助资金10万元。
各市总工会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人文化宫服务质效的意见(试行)〉〈山东省工人文化宫服务质效评价办法(试行)〉〈山东省工人文化宫服务质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对“优秀”“良好”等次的工人文化宫,要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水平;对“合格”等次的工人文化宫,要查摆问题不足,不断改进提高;对“不合格”等次的工人文化宫,限期6个月整改,如到期仍未整改到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报至当地党委、政府。(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祺媛 通讯员 程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