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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拟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1、东风路与新湖路路口
2、东风路与湖滨大道路口
3、文化路与湖滨大道路口
4、东方红路与湖滨大道路口
5、东方红路与新湖路路口
6、东方红路与地安街路口
自2024年3月1日起,将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好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