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唯一!德州检察机关一起案件入选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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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鑫于 2024/01/28 16:43:0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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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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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德州检察机关一起案件入选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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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讯 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宁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件。
该案例中,王某鹏通过网络从张某处购买一只赫曼陆龟,后将其转售给王某勇;同月王某鹏又通过网络从安某处购买一只四爪陆龟。经查赫曼陆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四爪陆龟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3年7月25日,宁津县检察院以王某鹏、安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张某违法数额较小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宁津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根据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有关意见,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三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宁津县检察院分别向三人所属辖区的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违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保证监督层级对等,宁津县院报请上级院代为向自然资源局送达检察意见书。
2023年10月8日,宁津县检察院对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对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遗漏的罚项,适用法律错误,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纠正;对另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两个月内未予回复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宁津县检察院通过该县检察院跟踪督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宁津县检察院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效解决了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