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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运行12年老电梯总“罢工”!困人、故障等意外频发,居民提心吊胆

原创 徐鑫2023/10/11 14:37: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18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被困电梯、频繁停运……经历多次“惊魂时刻”后,德城区嘉御园小区的居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220000反映,该小区电梯故障频发,出现电梯困人、停摆失修等现象,居民们乘电梯提心吊胆,希望更换一部新电梯或者及时维修,减少故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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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共有三栋高层住宅,6部电梯。其中,一号楼共16层,二号楼、三号楼各13层,当天中午电梯处于停运状态。随后,记者来到物业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今天电梯做保养,停运是正常的,等保养完就恢复了。”

“又坏了啊,唉,走楼梯吧!”正值中午下班时间,记者在楼道听到许多居民看到电梯停运,抱怨着走上步梯,“就算维修保养,也得注意时间啊。”一位居民苦恼地说。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开始,他所在的2号楼2单元电梯故障频发,仅7月份就有两起电梯困人事件,还检修了好几次,有时候一次故障维修就需要半天时间。据介绍,该小区电梯已服役约12年,设备陈旧、意外不断,大家都急切盼望着能早日解决。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德州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梯维保工作已经承包给“德州千德电梯有限公司”,按规定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维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居民想更换电梯,则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足还需要业主自己填补。”

对此,记者致电了德州千德电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电梯在安装使用后8年至10年进入维修高发期,老旧电梯会出现电气部件老化、机械部件磨损等问题,导致故障频发。“该小区电梯已运行12年,目前电梯运行情况正常,难免有易损件需要更换。”该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份该小区电梯年检通过,“我们每半个月会进行一次维保,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电梯内部还有维保电话,居民遇到故障可随时拨打。”

“电梯属于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坏了,如果在质保期内,应由电梯生产厂家负责保修。如果过了质保期,由谁负责维修则需要视情况而定。”德州市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副科长路则飞说,如果电梯出现大的故障,需要更换重要部件或者大型维修,所涉及的费用,则应当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此时则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电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相关链接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因此在维修和更新、改造时都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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