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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激发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加快大学生人才集聚,按照《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和《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3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2023年度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2022年10月1日(含)—2023年9月30日(含)期间,企业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的人才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1 申报初审 企业填写《2022—2023年度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申请表》(附件1)、《2022—2023年度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和引进大学生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材料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 名单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申报单位和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 审批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1.本年度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认定区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即企业新引进大学生在我市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日期须在该申报区间内。 2.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10月23日上午11:30前将附件1、2表格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奖励资格。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2.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人才未实际到岗,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在全市进行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并严肃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 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韩广 李正宏 咨询电话: 0534—7908081、7908079 办公邮箱:rczxrcfwk@dz.shandong.cn 附件: 1.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申请表 2.德州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名单汇总表 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扫码查看附件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