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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9月16日起,德州市将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含)—大学东路(含)—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七大道(含)—尚德十一路(含)—东风东路(含)—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新河路以南路段—运河大道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含)—博学路(含)—聚源大街(含)—东风西路(含)—华兴路(含)—华源路(含)—天衢西路—运河大道北段—鲁冀界以内的合围区域。
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物流运输。
运河大道高架桥建成通车前新河路至博学路路段需办证通行;建成后运河大道高架桥桥上路段及向南至新河路路段允许货运车辆24小时通行。
与原政策相比,禁止通行时间由0时至9时、17时至19时调整为7时至9时、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每日允许通行时间增加5小时,办证通行时间由原来的13小时增加至18小时。
本次调整在管理区域内增设了"崇德一大道东风路至天衢路路段""运河大道高架桥"两条货物运输通道,允许车辆24小时通行,保障货运车辆通行效率。
《通告》实施后,管理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临时通行证可通过“交管12123”APP中“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进行网上办理,也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管业务窗口办理。
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5日。
联系科室: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4-2318361
详情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