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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德州17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原创 徐鑫2023/06/20 10:37: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5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6月19日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德州乾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
被吊销营业执照
图片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德州乾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三惠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天津中大元电子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康贝(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凯大托马斯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市宝达服饰有限公司、德州美梭纺织品有限公司、山东芝思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山东中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文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海精算租车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德州一中店、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德州宝岛大丰收肥料有限公司、德州玨宝餐饮有限公司、德州鹤鹿轩健康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均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公司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确认或已经注销税务登记,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自本局2022年9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至今,仍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2023年5月15日,本局在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政务网站发布《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上述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六个月内依法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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