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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德州6人被曝光

原创 徐鑫2023/05/18 15:19: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德州晚报 编辑:徐鑫 39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德州人民平安、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4月份以来,市交通运输局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和行业管理难点,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320人次,检查车辆2511辆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9起,其中非法营运车104起、巡游出租车违规行为11起、其他4起,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德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筛选今年以来非法营运、巡游出租车违规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汇总如下。

一、陈某某(化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4月6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德州东站对陈某某驾驶的鲁Nxxxxx(蓝色)牌号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陈某某注册使用某某出行平台,于2023年4月6日10时23分接单,载两名乘客从华宇工学院南门到高铁德州东站,驾驶员通过平台收取车费26.56元。陈某某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提供不出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不能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判断陈某某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规嫌疑。通过现场询问以及后续取证,发现该车系第二次违规被查处,执法人员通过开展“说理式”执法,在完善的证据链面前,驾驶员对检查结果及程序无异议,并主动注销了网约车平台软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照《德州市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有关标准,最终作出给予陈某某罚款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梁某某(化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2023年4月22日15时,在高铁德州东站站北路,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非法营运车辆智能识别系统的报警提示,对梁某某驾驶的鲁Nxxxxx(黄色)牌号车进行了道路运输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梁某某从高铁德州东站载一名乘客到德州火车站,驾乘双方通过微信联系并商议车费为25元,乘客上车后车辆行驶至高铁德州东站站北路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查处。该车驾驶员梁某某提供不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证件。梁某某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通过现场询问以及后续案件调查,在现场笔录、影像以及微信记录等证据链证明下,梁某某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参照《德州市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自由裁量权标准,最终作出给予梁某某罚款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牟某(化名)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案

2023年3月22日晚10时许,牟某驾驶某出租汽车公司鲁NTxxxx(蓝色)牌号巡游出租汽车在高铁德州东站一楼待租区待客,有两名乘客上车后告知牟某目的地为凤仪城,但牟某让乘客下车去乘坐其他出租车,乘客不满向市民热线举报牟某拒载行为。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该乘客取得联系,并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初步判定该巡游出租车涉嫌拒载的违规嫌疑后,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12日,牟某与所在出租汽车公司一同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违章处理室接受调查处理,在车载视频、当事人证言等证据链的证明下,执法人员对牟某进行“说理式”执法,牟某承认拒载行为,对自己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非常后悔。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牟某系初次拒载,最终对牟某作出了罚款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张某(化名)驾驶巡游出租汽车违规收费案

4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通过某某网络平台留言帖子了解到:2023年4月27日晚10点,一名来德州出差的外地乘客从高铁德州东站出站口待客区坐上一辆出租车,前往万达广场,本应17公里的路程让驾驶员开出了26公里的计价路程,最后收取63.4元的费用,该路线正常车费为50元左右。针对这一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展开调查,面对乘客没有提供有效车辆信息的困难,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出租汽车智能云平台监控数据,进行倒查追踪,根据车辆行驶时间和轨迹锁定一辆NTxxxx(蓝色)牌号巡游出租汽车符合乘客描述的特征,在初步判定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涉嫌违规收费的违规嫌疑后,进行立案调查。5月8日,该车驾驶员张某与出租汽车公司一同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违章处理室接受调查处理。在GPS定位信息、发票等证据链条的证明下,通过开展“说理式”执法,张某主动承认乘客上车时未将计价设备复位,使车费明显高于正常,存在违规收费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对张某作出了罚款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万某(化名)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案

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万某驾驶某某出租公司鲁NTxxxx(蓝色)牌号巡游出租汽车在高铁德州东站待租区载一名乘客到澳德乐时代广场,乘客上车说明目的地后,驾驶员万某抱怨乘客目的地距离较近,言语不满,并说出了不文明语言。乘客不满向市民热线举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该乘客取得联系,并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初步判定该巡游出租车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语言的违规嫌疑后,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询问以及后续案件调查,在现场笔录、车内影像以及当事人证言等证据链证明下,万某承认在该行程中存在不文明用语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对万某作出了罚款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陈某(化名)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高铁站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3年4月13日11时,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德州东站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陈某驾驶的某某出租汽车公司鲁NTxxxx(蓝色)牌号巡游出租汽车停放在东站出租汽车待租区以外区域,并步行至一楼出站口招揽2名乘客后乘车离开。该驾驶员涉嫌驾驶巡游出租汽车在高铁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立案调查,在现场执法影像、高铁东站监控录像、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链的证明下,陈某承认存在该违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对陈某作出了罚款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次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德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部门,以“利剑”之势,精准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此,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遇到非法营运车辆或者正规出租车、网约车存在绕路、议价、不按规定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拨打12328进行投诉,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将根据线索进行核实查处,为广大乘客创造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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