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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我省管辖内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知》等有关通知规定,结合禹城市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列水域全面开展禁渔工作,为禹城市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驾护航,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及区域
禁渔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12时起至7月31日12时止;
禁渔区域:禹城市管辖范围内的徒骇河的干、支流,引黄干渠,以及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钓具仅限单人单杆单钩)。
在国家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研调查或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池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工作目标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严厉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标准渔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可视锚鱼设备等渔具渔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链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有效遏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积极举报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8316681、5358336。
特此通告